最高法关于加强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类案检索和统一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法发〔2020〕24号

为促进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并增强司法公信力,结合实际审判工作情况,特对此类案检索的相关事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法律意见

一、本意见提到的“类案”是指那些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与待决案件相似,并且已经经过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法律意见

二、当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时法律意见 ,如果遇到以下任一情况,应进行类案检索:

(一)准备提交给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的裁判规则或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或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提出的类案检索要求;

(四)其他需要进行检索的情况法律意见

三、承办法官应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审判案例数据库等平台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此检索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法律意见

四、类案检索通常应涵盖以下范围: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以及裁判已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的裁判生效案件法律意见

在检索中,应优先考虑近三年的案例,除指导性案例外,若已在之前的检索中发现类案,后续可不再进行重复检索法律意见

五、类案检索可采用关键词检索、法律条文关联案件检索及案例关联检索等多种方法法律意见

六、承办法官需对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的相似性进行识别和比对,以确认其是否属于类案法律意见

七、对于本意见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承办法官在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及审理报告中需对类案检索情况进行说明,或编制独立的类案检索报告,并随案存档备查法律意见

八、类案检索的说明或报告应确保客观、全面和准确,内容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并需对是否参考类案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当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时,人民法院应依法参考作出裁判,但前提是这些案例不得与新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相冲突,也不得被新的指导性案例替代。对于其他类案,人民法院可将之作为裁判的参考。

法律意见 。若公诉机关、案件相关方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理由,人民法院应在裁判文书中说明是否参照这些案例并阐明理由;对于提交的其他类案,法院可通过释明等方式作出回应。

十一法律意见 。若检索到的类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妥善处理。

十二法律意见 。各级人民法院应积极推动类案检索工作,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训,以提升类案推送的智能化与精准化水平。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审判案例数据库,为全国统一和权威的审判案例数据库打下坚实基础。

十三法律意见 。各级人民法院应定期汇总类案检索情况,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本院或辖区法院公开,以供法官在办案时参考,同时需向上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法律意见 。本意见自2020年7月31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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